備孕期間如何選用抗精神疾病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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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為止,很多精神系統(tǒng)藥物的安全性尚未被完全確立。由于越來越多的實驗研究和臨床觀察,都暗示抗精神病藥物對胎兒可能有不良影響,因此,在服用這些藥物時,如有妊娠的意愿,事先一定要向醫(yī)生說明。

  在選用抗精神疾病藥物時,建議遵循以下原則:

  (1)育齡婦女,在使用抗精神疾病藥物之前,要詳細了解其病史,并采用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用藥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妊娠,應首先考慮終止妊娠,待病情完全穩(wěn)定后再懷孕,妊娠已來不及終止者應考慮停藥。

  (3)各種精神疾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癥患者,在孕期,內(nèi)分泌的變化可使病情趨于穩(wěn)定,故對于過去無復發(fā)史和臨床緩解水平很高的患者,可以在懷孕早期暫時停藥,等妊娠12周后再用藥。

  (4)對確實需要維持治療的病例,可考慮選用對母體及胎兒毒性最小,最安全的藥物,且用量宜減少到原維持量的1/2或1/30若需維持原劑量,應實行周末停藥的方法。

  (5)如因停藥或減藥而使病情復發(fā)或病情加重時,應在終止妊娠或重新用藥之間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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