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受損兒童的特殊教育共有4種安排:專門輔導班、普通學校的特殊班、特殊走讀學校和寄宿學校。
寄宿學校是最普遍的一種安排方式。即使在《94-142號公法》通過以后,相對而言也只有少數聽力受損兒童在普通班與正常兒童一起接受教育。當然,在80年代,肯定會有更多的聽力受損兒童被安排與正常兒童同班學習,但是,寄宿學校仍將是一種普遍的安排方式。
使聽力受損兒童融于教育主流的趨勢正在蓬勃發(fā)展。教育工作者越來越認識到,使聽力受損兒童(特別是受損較輕的兒童)盡可能與正常兒童合班才是最佳的安排方式。在專門輔導班的安排中,教師可以一對一地最大程度滿足孩子的需要。一旦條件具備,就可逐步重新安排孩子到普通班學習。
不過,普通教師接納聽力受損兒童還必須對自身作許多調整。大部分目前參加合班學習的聽力受損兒童都屬輕度或中度聽力受損,但重度或深度受損孩子的數量也不少。換言之,普通教師很可能要接納兒乎沒有聽力的孩子。本章最后一節(jié)將就聽力受損兒童的普通班教育工作提一些建議,但我們在這里要專門提一條建議,這就是安排手勢語翻譯參加教學工作。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學校雇用手勢語翻譯,幫助把普通教師講課的內容轉達給聽力受損的學生。
合班安排能否取得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孩子聽力損失的程度。表6—3是1975年耳聾和重聽定義專門委員會就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