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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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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法規(guī)

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3年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625號國務院令,公布經(jīng)國務院第21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為總則、水路運輸經(jīng)營者、水路運輸經(jīng)營活
交通運輸部關于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發(fā)展政策措施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2年第41號2012年10月11日 為全面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xié)議》,進一步促進兩岸海運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現(xiàn)就有關政策措施公告如下:一、增加直航港口大陸方面增加煙臺港蓬萊港區(qū)、深圳港大鏟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國際海上運輸活動,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際海上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際海上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
關于執(zhí)行7378防污公約附則I和附則II2004年修正案的通知
發(fā)布單位:中國海事局【2006-12-26】各有關船公司、中國船級社、各直屬海事局: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于2004年通過了《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下稱《73
關于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議定書等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告第16號關于《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議定書》2000年修正案和《1992年國際油污賠償基金公約議定書》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國際海事組織于2000年10月召開的法律委員會第82
國際航行船舶配備連續(xù)概要記錄規(guī)定
國際航行船舶配備《連續(xù)概要記錄》規(guī)定2004-04-2114:53:12 第一條為履行經(jīng)修訂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SOLAS公約”)第Ⅺ-1章第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保安規(guī)則》的要求,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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