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孩子3歲多時仍沒有理解和下意識使用語言的表現(xiàn)。他們能夠發(fā)出聲音,但只是以最原始的方式用這些聲音進行交流,例如通過哼哼、哭喊或尖叫索取他們想要的東西。
很明顯,這些孩子除缺乏語言外,其他方面往往也有異常表現(xiàn)。其中有的孩子耳聾或既聾又盲;有的患有明顯的發(fā)育性殘疾(如深度弱智、腦損傷或肢體殘疾);還有的孩子有童年精神病的古怪行為特征。少數(shù)這類孩子身體發(fā)育正常,除缺乏語言外,在其他方面能與他人正常接觸,對視覺刺激也十分敏感。但他們似乎在分辨和理解聽覺刺激方面存在問題。雖然還不清楚他們這種異常的原因,但有可能他們的神經曾受過損傷。
如果一個孩子5歲時還只掌握一點或根本沒有掌握實用語言,則可以認為他患有重度弱智或重度情感紊亂(除非他已被確診為耳聾)。缺乏實用語言是一種主要障礙,因此使這種孩子說話是對他們施教的首要目標之一。由于一般都是把無語兒童安排在重度弱智或重度情感紊亂寄宿學?;蛱厥獍嗑妥x的,因此他們的教師必須掌握有關傳授言語和語言技能的實用知識。這種工作并不是言語/語言病理學家所能單獨勝任的。
條件作用法是最早用于向無語兒童傳授語言的現(xiàn)代系統(tǒng)方法,即建立一個與功能語言相近的漸進行為程序,在程序中孩子的每一步反應都會得到獎勵。獎勵包括在孩子按行為要求完成一個動作后,教師及時給予表揚、緊緊擁抱他和發(fā)給食物。條件作用法的程序如下。①加強孩子與教師的目光接觸;②讓孩子看著教師隨意發(fā)音;③練習發(fā)出與教師相近的音;④模仿教師的話語;⑤回答教師的問話。
然而,有關這些方法的早期研究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即使經過計劃周密的長期訓練,也很少有孩子能真正掌握功能語言。他們的話語缺乏生氣,毫無變化,往往只能用于很窄的目的范圍。無語兒童的語言訓練目前出現(xiàn)了一種趨勢,即努力使孩子自己的語言功能化,目的就是讓這類兒童掌握一種交流的方法。我們可以訓練孩子利用一種語言結構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訓練他們單獨模仿某些言詞或使用正確的句法和語法形式。例如,可以教孩子說:“我要果汁”(或其簡化形式“果汁”或“要果汁”),以便得到果汁喝。
這種訓練首先應該考慮如何安排一個可為孩子大量提供應用語言的機會并能迅速加強孩子交流能力的環(huán)境。當然,這需要家長和教師與交流專家密切協(xié)作。其次應該考慮如何將語言的結構、內容和功能結合在一起。如果沒有利用語言進行交流的訓練,語言結構的訓練則毫無價值。但是,如果不注意語言結構,也不可能成功地傳授使用語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