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的社交和個性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流。顧名思義,社交就是指兩人或多人間的思想交流。在聽力正常者中,語言是最常用的傳遞信息手段。社交既然這樣依賴于語言,那么許多調查人員發(fā)現聽力受損者的個性和社交特點異于聽力正常者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過我們所說的個性問題并不十分嚴重。正如梅多(Mreadow)1975年指出的那樣,嚴重的情感紊亂聾人并不比聽力正常人更常見。聾人存在的多是生活問題,如較多的婚姻、社交和就業(yè)問題。也有證據表明,20~40%身患其他殘疾(如視力損害和學習障礙)的聾童可能有社交調整不良的表現。
同身體和感覺損害的情況一樣,決定一個聽力受損的孩子是否會有行為問題的不是聽力損害本身,而是孩子所處環(huán)境中的人(尤其是父母)對聽力損害這種殘疾的接受程度和反應。如雷曼和布里嘉(Hoemann、Briga)指出的那樣,家庭氣氛至關重要:
當家里只有一個聾童而其他人聽力正常時,這個孩子常常會被排除在家庭事務之外。聽力正常的家庭成員不免認為,每遇一事便向耳聾的孩子解釋實在令人心煩。這就難免使聾童無法參與家庭討論和決定家庭事務。而聽力正常的孩子不僅能夠聽到對他們說的話,而且能夠偷聽到家里發(fā)生的大部分事情,甚至包括父母的爭執(zhí)以及父母在打電話時談及的個人和工作上的事情。聾童無法從這種涉及生活內容的非正式教育中受益,而且這種經歷的欠缺會對他的社交調整和社交能力的發(fā)展有長期影響。
聽力受損兒童往往由于被切斷了與其他人的自由交流而在相對較為孤獨的環(huán)境中長大。如果他們沒有可與之進行非言語交往的同樣聽力受損的父母和伙伴,情況尤其會如此?;蛟S正是社會交往和社會接受的需要,使得許多聽力受損者主要與其他聽力受損者來往。重聽者,尤其是聾人,比其他任何類型的殘疾人更傾向于與同類者進行社會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