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婦女什么情況下可以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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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在妊娠期間的血容量比妊娠前增加35%~40%,在妊娠32~34周時達最高峰。每分鐘心搏出量比未孕時增加20%~30%,在妊娠22~28周達高峰。妊娠后,隨著子宮增大,膈肌升高,心臟移位,機械性地增加了心臟負擔。分娩時由于子宮收縮、產(chǎn)婦屏氣用力、腹壓加大及產(chǎn)后子宮迅速縮小,致使大量血液進入血液循環(huán)均可增加心臟負擔。這些情況發(fā)生在健康婦女身上不成問題,但對患有心臟病的產(chǎn)婦則非同小可,甚則可能導致心力衰竭或死亡。

  但也并非患有心臟病的婦女都不能妊娠。要根據(jù)所患心臟病的性質、心臟被損害的程度、心功能狀況,以及能否進行心臟手術糾正等具體情況,由醫(yī)師綜合考慮后作出決定。

  一般來說,輕的心臟瓣膜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的患者,如能勝任一般體力活動或活動后稍有心悸、氣短和疲勞感的,可以妊娠和分娩,但要比健康人的風險性大一些。這類患者必須選擇有心臟病專科的醫(yī)院,由心臟科醫(yī)師與產(chǎn)科醫(yī)師協(xié)同處理整個妊娠與分娩過程。

  如果患者稍事活動就感心悸、氣短、夜間不能平臥、口唇發(fā)紺、呼吸困難、端坐呼吸、咯血或痰中帶血絲,肝臟腫大和下肢水腫,則千萬不可冒著生命危險去妊娠和分娩。有病毒性心肌炎的婦女,須治愈后才能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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