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孕婦須做產前遺傳病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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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孕婦,在產前須做產前遺傳病診斷:

  年齡超過35歲的孕婦;有過流產史的孕婦,尤其反復流產者;本人有過畸形兒、多次宮內死胎史;家庭中有遺傳病史;夫婦一方或雙方為可疑或已知的遺傳因子攜帶者,或患病者;夫婦一方或雙方有染色體核型異常者;有致畸因素接觸史(如藥物、病毒、放射線、公害、煙、酒、農藥等)。

  對上述人員要詳細詢問病史,尤其是患病者的特征,必要時進行家庭系譜分析,以便初步估計遺傳病的類型。如本人為患病者,有的則可測定缺乏酶或其代謝物及多基因病的致畸因素。已孕者則可按胎兒大小進行產前診斷。目前臨床上常用的產前遺傳病檢查手段有染色體檢查、甲胎蛋白檢查、B超檢查、羊膜腔造影、胎兒鏡檢查等。其中B超檢查應用較普遍,可用于診斷:多胎妊娠,胎盤定位、定級,內臟畸形,胎盤形態(tài)異常,胎盤腫瘤,胎兒畸形,胎兒水腫,巨腹,腎積水征,預測流產及死胎,測胎頭雙頂徑、長骨長度及羊水量等等。宮內胎兒鏡應用雖不甚廣泛,但應用價值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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