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的研究表明,男子觸摸女子的情況遠遠多于女子觸摸男子的情況。既然已經表明在這方面存在著性別差異,我們現在必須著手解釋它的含義。
持男女平等觀點的科學家們把這一特殊的性別差鼻看成是兩性之間支配關系的反映,因為男子通過觸摸體現了他們的支配地位,而這反過來又使婦女的依附地位得以強化。下面我們大致敘述那些能夠用以支持這一觀點的一些假設和資料。
1956年歐文•戈夫曼在《遵從和行為的本質》一文中指出:支配者和依附者之間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這就是說,支配者有權與依附者親昵,而依附者則不允許獲得互換。戈夫曼還進而指出:個人之間的觸摸就是以這樣的方式進行的。舉例說,他曾考察了某一醫(yī)院里的地位等級,在那里,醫(yī)生(支配者)觸摸病人(依附者)順理成章,但如果反過來就顯得冒昧非理。再如老板向秘書授意時可以把手放在她的肩上,但是當秘書向老板遞交打印件時則不會把手放在他的肩上。年齡也是地位的一個尺度,成年人的地位高于兒童。我們每每看見成人走上前去撫摸孩子的臉蛋或呵癢,但兒童卻很少能這樣無拘束地對待一個成年人。
1973年,心理學家南希•亨利做了最早的研究,在她的理論中提出應把上述原理運用到男女兩性間關系的解釋中去——即觸摸體現了男子對女子的支配。在她早期的研究中曾記述著一位觀察者花費了60小時的時間去記錄在百貨大樓、銀行和大學校園中看見的觸摸的情景。并在每一場合都對兩人的性別,年齡以及大致的社會經濟地位做了記錄。其中的28例是兩人之間的年齡和社會經濟地位都大體相當,有23例是男子正在撫弄女子,只有5例是女子在撫弄男子。由此可見,男性撫弄女性的情況大大多于女性撫弄男性。為了證實對這一結果的支配論解釋,亨利又以其它尺度來檢驗觸摸關系—一這些尺度都是地位的標志——即社會經濟地位和年齡在有關社會經濟地位的場合下,撫弄者的地位高于被撫弄者的有14例,而低于被撫弄者的僅僅只有5例。在年齡方面獲得的結果也大體相當。有36例個案中的撫弄者看起來至少比被撫弄者年長十歲,而撫弄者比被撫弄者年齡輕十歲的個案僅有7例。從亨利的研究中得出以下結論是令人折服的。(1)在觸摸方面存在性別差異,男性撫弄女性多于女性撫弄男性。(2)地位高、占支配地位的人傾向于撫摸地位低,處于依附地位的人。
其后的一項研究對亨利的結論給予了進一步的證實和精確化。薩默海斯和薩奇納在1978年向被試者出示了一系列攝有異性間互動的照片,并要他們對每個人在互動中的支配程度作出估計。通過兩人的年齡和服飾(三種情況:女性占上峰的,兩者相同的和男性占上峰的)以及誰正在撫弄誰(也分三種情況:女性撫弄男性,誰都不碰誰,男性撫弄女性)而判斷出兩人間的地位差別。他們發(fā)現當一個男子或一個女子撫弄另一個人時,結果會導致被撫弄者表現出的支配程度降低。他們甚至發(fā)現那些地位低的女子通過撫弄那些地位高的男子能使他們的支配程度降低。但是在這些互動中,有些撫弄的結果并不與此十分吻合,這提示人們影響觸摸的因素是復雜的。
顯然,觸摸并不總是意味著支配。觸摸也可能表達了與性欲有關的情感,甚或是團結和友愛的象征。而究竟表達著哪種情感則取決于具體的情境。如果兩人之間地位接近,觸摸是可以互換的,如握手和擁抱(在前面討論中涉及的非互換的觸摸是指一個人觸摸另一個人,但另一個人不能反過來觸摸前者)。當一個男人十分容易地通過觸摸表現出支配時,女子也這樣做就可能十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她的觸摸極可能被理解為具有性的含義。
這一研究和理論的實際意義是什么呢?首先,那些欲與女子建立平等關系的男子應該注意自己的觸摸舉止??v使一個人不是有意這樣做或者也不愿意這樣做,他的行為舉止也可能體現出對對方的支配和不平等地位。其次,那些關心和力圖提高自己在人際關系中的獨立性和主導性的女子可以考慮在適當的場合增加自己的觸摸行為。這種方法的危險在于,無論何種類型的觸摸都極易被誤解為性欲的標志。因此,僅可以去觸摸身體的一些非性感帶的部位,比如肩和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