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理不在嗓門大”。還有一種說法叫做:“責備可以,發(fā)火不行”。前者反映了社會生活的一種哲理,后者則是積累起來的一種教子原則。不可否認,大多數做父母的都有感情用事的時候,當孩子的所作所為令人失望時,家長往往容易發(fā)泄一通心中的不滿。的確,根據不同的場合,有時家長可以直接流露一下自己的情感。可是,大聲怒斥究竟有多少效果呢?很值得懷疑。
我們知道因感情沖動而亂發(fā)脾氣的怒斥同責備完全是兩碼事。從未大聲怒斥過孩子的家長若采用以上的方法.的確能使孩子感到震驚。孩子定會從家長的這一反常態(tài)度中,去尋找父母發(fā)怒的原因:“是不是自己做了什么非常出格的事?”無疑,當時的效果的確很大。但是,一般的責備家長也總是大聲地訓斥,孩子更多的是出現(xiàn)討厭的心情,而不去體會責備的用意何在。這樣一而再,再而三,隨著孩子這種心態(tài)的蔓延,即使家長嗓子都喊啞了,孩子仍無動于衷。孩子長大了之后,還會滋生一種反感:“以牙還牙”。有時竟還嘴,說“真討厭死了”、“早就知道了”以表示反抗。因此,事實證明,大聲訓斥是一種最幼稚的責備方法。
大家一定聽過伊索寓言中的“狼來了”的故事吧,其實在這里也是一樣的,家長平時老是大聲訓斥,孩子會慢慢地習慣最后導致無所謂的態(tài)度,一旦當孩子真正犯錯的時候,家長的指責反而不起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