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妊娠第9周至妊娠足月期間,是胎兒生長、器官發(fā)育、功能逐漸完善的階段,僅神經系統(tǒng)、生殖器官和牙齒仍在繼續(xù)分化,尤其是神經系統(tǒng)的分化發(fā)育直至妊娠末期還在進行。當受到藥物的有害作用后,由于胎兒肝功能尚不完善和血腦屏障易于通過,極易使胎兒神經系統(tǒng)受到損害。
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包括引起胎兒宮內發(fā)育遲緩或某些器官發(fā)育不良而致功能缺陷、行為異常等。下列藥物對胎兒期有不良影響,應禁用:
1 四環(huán)素妊娠中期以后應用,可致牙齒黃染、牙釉質發(fā)育不全、骨生長遲緩、小肢畸形等。
2 氯霉素會在肝內與葡萄糖醛酸結合解毒,再經過腎排出。但是由于胎肝內酶系統(tǒng)還不健全,腎排泄的功能比較差,容易在胎兒體內蓄積,發(fā)生“灰嬰綜合征”。
3 鏈霉素可致第8對腦神經(聽神經)和腎損害,造成先天性耳聾和前庭功能障礙。
4 碘胺類藥碘胺與胎兒血中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分,使結合膽紅素減少,游離膽紅素增多,易發(fā)生膽紅素性腦病出現核黃疸的危險。
5 苯妥英鈉可致胎兒苯妥英鈉綜合征(顱面及肢體畸形、出血傾向及智力低下等)。
6 降壓藥利血平可導致胎兒心臟跳動過緩,甲基多巴可致胎兒在宮內發(fā)育的比較遲緩。
7 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劑吲哚美辛(消炎痛)可致胎兒出血傾向,胎兒動脈導管過早關閉而出現肺動脈高壓。
8 抗甲狀腺藥硫氧嘧啶、甲巰咪唑(他巴唑)可抑制胎兒甲狀腺功能,產生甲狀腺功低下并使用狀腺腫大。
9 口服抗血凝藥雙香豆素、雙香豆素乙酯、華法林容易通過胎盤屏障,引起胎兒凝血酶原不足,導致死胎。故妊娠最后4周禁用。若必須應用抗血凝藥,應選用大分子、不易通過胎盤的肝素。
10 疫苗如風疹疫苗、麻疹活疫苗有導致風疹病毒、麻疹病毒感染的危險,故在胎兒期禁用。